清潔用品(具)領用 方式說明
1. 領用清潔用品(具),須填寫「領用單」並經主管簽核同意。
2. 依預約領用時間至行政大樓地下室領用。 3. 數量多或清潔用品項目重量較重或使用地點較遠時,可事前填寫領用單,並承辦人於廠商送貨時,直接配貨至使用地方,以改善領用清潔人員,以推車運送之繁重等。 4. 其他臨時緊急領用,須承辦單位主管先行同意後須事後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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