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場地申請時間說明
會議廳 及演講廳 借用單位至少須三天前填妥「教室借用申請單」並送至事務組借承辦人登記,以便教室開放之通知。
國際會議廳 及國際演講廳,研討室,小型會議室 借用單位至少須三天前填妥「會議室申請單」並送至事務組借承辦人登記,以便教室開放之通知。 視聽教室 1. 借用單位至少須三天前填妥「教室借用申請單」並送至承辦單位的承辦人登記借用。 2. 日間部使用時間洽總務處事務組。 3. 進修部時間及假日時間洽進修部教務組。 劇場 借用單位至少須三天前填妥「劇場場地借用申請單」並送至事務組借承辦人登記,經單位主管簽核同意。
[借用方式] [借用時機] [借用須知] [借用原則] [操作說明] [設備項目] [view]
各場地簡介 5030150201 0380103701 5090150916 0210002200 50209小劇場 戶外劇場 國際會議廳 國際演講廳 研討室 小型會議室
50201會議廳 50209小劇場 03801演講廳 視聽教室 戶外劇場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