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場地借用原則說明
會議廳
1. 以須視聽設備教學,但無法借到單槍及手提電腦等設備之課程申請為首先借用。
2. 若課程及社團活動借用,以課程為首先借用考量。
3. 會議廳中設備不外借。
國際會議廳
以較大型國際級研習會或研討會等活動為主 。
演講廳
03801以須100位以上座位之大型專題演講借用,且演講者為校外教授、董事長、總經理、主任級之貴賓為主。
03701校內系上演講、座談會、說明會等須100位以上座位之人數多的學術性活動為主。
國際演講廳
以較大型國際級的演講、座談會、說明會等活動為主。
視聽教室
1. 以學期初通識課程預先登記須常態性使用六週至十二週之藝文、音樂性課程,借用為主。
2. 次之以供學期中臨時性須視聽設備來輔助教學之課程,且在系上或所屬單位無法借到單槍及手提電腦等設備來使用之課程申請為借用為輔。
3. 每學期相關課程、時段借用視聽教室,累計次數每學期以不超過6週為原則。
4. 常態性須使用視聽設備之系上課程,應於學期初即登記使用系上單槍教室或預借系上單槍設備及用手提電腦來進行視聽教學。
5. 若視聽教學課程及社團活動同時借用時且視聽教室不足時,以課程首先登記借用,以維教學正常。
6. 視聽教室中設備等一律不行外借,且不可攜出教室以外場地使用。
7. 學生社團性須視聽設備來辦理活動時,僅可借用以02100、02200。
研討室
1. 以學術研討會議借用為主。
2. 若行政單位開會借用以第七研討室為主。
3. 研討室中設備不外借,且不可攜出研討室外使用。
小型會議室
1. 以行政單位召開相關小型會議借用為主。
2. 會議室中設備不外借,且不可攜出會議室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