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場地借用方式說明
會議廳演講廳
1. 借用單位至少須三天前填妥「教室借用申請單」並送至事務組借承辦人登記。
2. 活動舉辦前填寫簽呈並會簽總務處事務組借用場地。
3. 教職員工填寫「教室使用申請單」並經主管簽核同意。
4. 學生社團填「課外活動申請表」。
5. 其他臨時緊急借用,須經求承辦單位主管同意後,先借手再行事後補單。
國際會議廳國際演講廳
1. 借用單位至少須三天前填妥「會議室借用申請單」並送至事務組借承辦人登記。
2. 活動舉辦前填寫簽呈並會簽總務處事務組借用場地。
3. 其他臨時緊急借用,須經求承辦單位主管同意後,先借手再行事後補單。
視聽教室
1. 教職員工填寫「教室使用申請單」並經主管簽核同意申請借用。
2. 學生社團填「課外活動申請表」並經主管單位簽核同意申請借用。
3. 其他借用於學期,以工作聯繫單,彙整整學期借用之借用課表來借用。
劇場
1. 行政單位或教學單位須有簽呈、學生社團須有「課外活動申請表」。
2. 填寫「劇場場地借用申請單」。
研討室
1. 借用單位至少須三天前填妥「會議室借用申請單」並送至事務組借承辦人登記。
2. 活動舉辦前填寫簽呈並會簽總務處事務組借用場地。
3. 其他臨時緊急借用,須經求承辦單位主管同意後,先借手再行事後補單。
小型會議室
1. 借用單位至少須三天前填妥「會議室借用申請單」並送至事務組借承辦人登記。
2. 活動舉辦前填寫簽呈並會簽總務處事務組借用場地。
3. 其他臨時緊急借用,須經求承辦單位主管同意後,先借手再行事後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