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場地使用時機說明
會議廳
各單位須視聽設備之大型活動辦理,供人數較多之視聽教學課程、專題演講、研習會、說明會等申請借用。
演講廳
各單位須視聽設備之活動辦理,供人數較多之視聽教學課程、專題演講、研習會、說明會等申請借用。
視聽教室
1. 供上課人數至少超過60人之視聽教學、演講等申請借用。
2. 供人數100~144人之各單位須視聽設備及階梯位置之大型活動辦理借用。
劇場
各單位須舞台之大型藝文活動辦理,供人數較多之音樂會、演奏會、演唱會等申請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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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方式]
[申請時間]
[借用須知]
[借用原則]
[操作說明]
[設備項目]
[view]
50301,50201
03801,03701
50901,50916
02100,02200
50209小劇場
戶外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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