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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01,50916視聽教室借用原則說明

1. 以學期初通識課程預先登記須常態性使用六週至十二週之藝文、音樂性課程,借用為主。
 2. 次之以供學期中臨時性須視聽設備來輔助教學之課程,且在系上或所屬單位無法借到單槍及手提電腦等設備來使用之課程申請為借用為輔。
 3. 每學期相關課程、時段借用視聽教室,累計次數每學期以不超過6週為原則。
 4. 常態性須使用視聽設備之系上課程,應於學期初即登記使用系上單槍教室或預借系上單槍設備及用手提電腦來進行視聽教學。
 5. 若視聽教學課程及社團活動同時借用時且視聽教室不足時,以課程首先登記借用,以維教學正常。
6. 視聽教室中設備等一律不行外借,且不可攜出教室以外場地使用。
7. 學生社團性須視聽設備來辦理活動時,僅可借用以02100、02200。
 



[借用方式]
[使用時機]
[申請時間]
[借用須知]
[操作說明]
[設備項目]
[view]


借用原則
02100
02200
50301
50201
03801
03701
50209小劇場
戶外劇場
國際會議廳
國際演講廳
研討室
小型會議室

 

50201現場
50201會議廳
50209現場舞台深景
50209小劇場
03801演講廳
03801演講廳
視聽教室

視聽教室戶外劇場
戶外劇場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