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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教學大樓會議廳申請時間說明

借用單位至少須三天前填妥「教室借用申請單」並送至事務組借承辦人登記,以便教室開放之通知。

 

 



[借用方式]
[借用時機]
[借用須知]
[借用原則]
[操作說明]
[設備項目]
[view]

 

申請時間
50301,50201
03801,03701
50901,50916
02100,02200
50209小劇場
戶外劇場
國際會議廳
國際演講廳
研討室
小型會議室


 

 

50201現場
50201會議廳
50209現場舞台深景50209小劇場03801演講廳
03801演講廳
視聽教室

視聽教室戶外劇場
戶外劇場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