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議廳借用方式說明 1. 借用單位至少須三天前填妥「會議室借用申請單」並送至事務組借承辦人登記。 2. 活動舉辦前填寫簽呈並會簽總務處事務組借用場地。 3. 其他臨時緊急借用,須經求承辦單位主管同意後,先借手再行事後補單。
[使用時機] [申請時間] [借用須知] [借用原則] [操作說明] [設備項目] [view]
借用方式 03801,03701 50901,50916 02100,02200 50209小劇場 戶外劇場 國際會議廳國際演講廳 研討室 小型會議室
50201會議廳 50209小劇場 03801演講廳 視聽教室 戶外劇場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