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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議廳借用方式說明

1. 借用單位至少須三天前填妥「會議室借用申請單」並送至事務組借承辦人登記。
 2. 活動舉辦前填寫簽呈並會簽總務處事務組借用場地。
 3. 其他臨時緊急借用,須經求承辦單位主管同意後,先借手再行事後補單。
 




[使用時機]
[申請時間]
[借用須知]
[借用原則]
[操作說明]
[設備項目]
[view]
 

借用方式
03801,03701
50901,50916
02100,02200
50209小劇場
戶外劇場
國際會議廳國際演講廳
研討室
小型會議室
 

 

50201現場
50201會議廳
50209現場舞台深景
50209小劇場
03801演講廳
03801演講廳
視聽教室

視聽教室戶外劇場
戶外劇場舞台